食品小包装上必须有的标识是什么-北京亮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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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是说明此种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其本信息?

对于保健食品,还要指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以及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等特殊的要求。
比如某种食品的成分中根本就没有灵芝,可以在配料表中说有灵芝吗。
这合法吗;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由上述法条可知,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而且还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有对消费者尽提醒的义务说明。
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对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对于标识不清的产品,消费者在进行选购时,应当要求销售者指明并检查清楚后再购买;
此外,国家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销售行为,引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和消费,我国对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标识制度,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防止误导消费者!
转基因食品标识:1.农林水产省依据《AS法》规定必须标识转基因始于2001年4月?
厚生劳动省也因此接受食品卫生调查会(现为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于2000年12月的意见申告,并依据《食品卫生法》设定了必须标识事项,于2001年4月起施行。
当时“马铃薯加工产品”不属于指定对象,但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2002年4月被追加为必须标识义务对象;

至2007年,该法《施行细则》第21条附表7规定的7种作物及32种加工食品如下。

2.具体标识方法(参照问125)如使用产品成分及营养和以往相同的农产品,或以此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食品,加工以后仍可检出转基因DNA或其生成的蛋白质(上表7种作物及32种加工食品)时,应在原料后增加标识如下。

(1)实施分别生产管理的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标识(2)未辨明是否为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不分别(未辨明)”标识(3)(任意标识)实施分别生成流通管理的非转基因食品―“非转基因食品”标识.3.非转基因作物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食品,禁止进行“非转基因标识”的标识。
4.本项内容与标识无直接关系?
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的食品成分规格”规定,“食品即转基因生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或食品中含有转基因生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时,该生物必须有厚生劳动省的安全评价,并且有公告可循”,因此,进口食品即转基因食品或包括转基因食品时,应确认是否经过厚生劳动省的安全评价!

最新名单可参考厚生劳动省主页。

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3种模式:美国的自愿标识制度、欧盟的以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标识制度和中国的以产品为基础的强制标识制度。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食品标识是指黏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

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二十三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四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第二十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其它产品上有无产品的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及其它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