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几次违反-北京亮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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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会被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并可能会接受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销售者应当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进食品?
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已经超过保质期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食品?
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进货台账、档案管理、索票索证等制度!
购进食品时,应当按照批次查验其购进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食品来源证明,查验预包装食品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保存相关票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食品批发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批发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食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档案不得伪造,并至少保存两年!
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的要求: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者禁止购进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